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淄博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按照房屋面积和生育数量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5月31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合发布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
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淄博市实际,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购房补贴执行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二、购房补贴标准
(一)对“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国家出台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二)对“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国家出台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1%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以上购房补贴由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实施。享受补贴的家庭不重复享受,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三、购房补贴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市、区县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比例分别承担。采取由区县先行全额补贴到位,市级根据已补贴总额按照承担比例与区县结算的方式落实。
(二)支付方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向本级财政部门审报后,统一拨付给购房者。
四、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符合给予购房补贴的购房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3个月内,自行向房屋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补贴发放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购房价格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三)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制作提供);
2.购房者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购房者银行账号;
5.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户口本或者有效证明(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实施购房优惠,并在销售现场明示和告知购房者。
(来源: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