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立法计划》紧扣“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聚焦省委“十大创新”任务要求,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按照《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集建议项目、认真研究论证、充分沟通、反复修改基础上,编制完成《立法计划》。今年2月23日,《立法计划》经省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5日,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立法计划》共列立法项目96项,包括地方性法规65项、省政府规章31项。其中,拟新制定的立法项目51项,拟修改的45项。
在类别编排上,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急需、人民群众最期盼、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安排为一类项目,共14项。其中,地方性法规7项,包括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省政府规章7项,包括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办法、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改)、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修改)等。
对已启动前期调研论证、尚未形成比较成熟草案的安排为二类项目,共42项,包括地方性法规28项、省政府规章14项。对提出立法需求、但立法时机不成熟或暂无实质进展的安排为三类项目,共40项,包括地方性法规30项、省政府规章10项。(戴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