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印发《关于同意山西山阴桑干河等26处国家级自然公园新建和范围调整的通知》,山东少海国家湿地公园“上榜”。
据悉,调整后的山东少海国家湿地公园范围,总面积由612.50公顷调整为630.60公顷,增加18.10公顷;功能区划调整为保护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后,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山东少海国家湿地公园在湖泊湿地保护恢复与科普宣教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山东少海国家湿地公园位于胶州市内,是集湿地保护、生态体验、湿地科研监测、湿地科普宣教于一体,具有北方特色的国家级湿地公园。2011年12月被原国家林业局批复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2013年10月通过原国家林业局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也成为山东省首家正式挂牌的国家级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内生物物种丰富,有湿地维管束植物93种,裸子植物2种,被子植物87种,野生脊椎动物166种。其中:一级保护植物3种,二级保护植物4种;一级保护动物2种,二级保护动物18种;另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106种,山东省重点保护动物有20种,列入《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物种有21种。
据了解,2005年,我国启动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国家湿地公园通过“试点制”“晋升制”等设立方式,现已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总数达899处,全国各类湿地公园总数达1600余处。
国家湿地公园划分为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和合理利用区三个功能区,合理利用区面积大都不超过10%。与一般性质的公园相比,湿地公园的主体定位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同时可开展科普宣教、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等合理利用活动,约90%的国家湿地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湿地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湿地的定义和统筹协调与分部门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了部门间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解决了困扰我国湿地管理数十年的湿地概念和管理体制问题。同时,对建设项目占用国家重要湿地进行严格限制,对红树林湿地和泥炭沼泽湿地进行特别保护,全面禁止开采泥炭,维护湿地的重要生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