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物流园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的通知》,提出发展绿色物流,积极推动园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减少污染排放。
《通知》提出的工作目标是: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逐步新能源化,实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积累经验,并向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推广;宣传引导社会提高环保意识、承担环保责任,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助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通知》提出的工作内容包括:2022年起,各物流园区和重点物流企业每年新增或更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的比例逐年递增。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比例逐年递增;对新认定为国家三级、二级、一级绿色仓库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6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以共享等方式参与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政府部门制定共享企业指导性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此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13号)提出,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以政府投资项目为试点,明确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比例。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16号)提出,积极发展绿色物流,降低物流环节产生的碳排放和环境危害。(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