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山东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东营市东营区纪委监委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公司日照调整部原副经理王林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林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王林涛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由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公司党委给予王林涛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给予王林涛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