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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三励”机制打造招商引资“政策洼地”
来源:    加入时间:2022-6-23 9:38:16  
  山亭区大打“招商牌”,打造招商引资“政策洼地”。
  在产业扶持上,围绕土地使用、税收扶持、搬迁补助等5个方面,山亭区明确20条扶持举措,加快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培育
  作为典型的“工业弱县”,枣庄市山亭区克服资金困难,以大眼光、大手腕、大气魄,大打“招商牌”,打造招商引资“政策洼地”。
    政策激励“招商”
  在产业扶持上,围绕土地使用、税收扶持、搬迁补助等5个方面,明确20条扶持举措,加快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培育。
  采取土地出让金“返”。对于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分别扣除10万元/亩、5万元/亩土地价款和市级留成部分后,剩余价款全部用于扶持项目扩大再生产。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扣除市级留成部分后,剩余价款全部用于扶持项目扩大再生产。
  通过企业搬迁“补”。对于整体搬迁落户到山亭的区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按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一次性给予搬迁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1000万元。对于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1000万美元(含)的“退城入园”企业,按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一次性给予搬迁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1500万元。
  利用企业税收“扶”。对于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前3年按照生产经营税收区级净得财力部分(扣除退税之后)的100%,后2年按照企业生产经营税收区级净得财力部分(扣除退税之后)的50%,按年度由受益财政支持项目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对于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6年内,前3年按照生产经营税收区级净得财力部分(扣除退税之后)的100%,后3年按照企业生产经营税收区级净得财力部分(扣除退税之后)的50%标准,按年度由受益财政支持项目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用好财政资金“奖”。对于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需租赁厂房的,在企业入驻3年内,由受益财政给予房租30%的奖补,单个项目每年不超30万元;购置科研或办公用房自用的,由受益财政按购房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50万元。
    服务勉励“安商”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紧抓项目谋划、招引、签约等关键环节,实行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全生命周期服务。
  坚持项目征集“准”。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招商区域开展对外招商推介活动,寻求优质企业项目合作。结合全区资源优势和产业定位,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对有意向到山亭投资的项目积极接洽跟进。区招商委办公室对开发区、各产业链、各镇(街)和相关部门提报的项目线索等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实现项目管理“优”。优化项目首报、联审、准入、签约等各环节流程,首报登记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项目联审不超过3个工作日,合同联审不超过3个工作日;合同联审通过后,由项目招引单位提请区委常委(扩大)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区政府授权山亭经济开发区、各镇(街)与投资方签订合同书。合同签订后,项目承接服务单位配合投资方完善相关手续办理。
  确保奖励兑现“实”。对符合奖励政策兑现条件的落地项目,由山亭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委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应兑现的奖励,并形成联合意见后报区政府审签。区招商委办公室按照“一企一档”,对招商引资合同履行、政策兑现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表彰奖励“亲商”
  为激励广大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结合山亭实际,设立了“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招商功臣”奖项。
  明确评选标准。“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评选对象为山亭境内注册、依法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招商功臣”评选对象为在引进重大招商项目、促成重大合作等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促成项目成功签约、落户山亭区域内的第一引荐人或团队。“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招商功臣”每三年、两年、一年评选一次;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同时,还明确了“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招商功臣”必须具备的硬性条件。
  明确奖励措施。对当选者分别授予山亭区“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招商功臣”称号,给予现金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一事一议”进行奖励。并将“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招商功臣”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   (刘振江)



编辑: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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