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提出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多方责任,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将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将人畜共患病纳入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同谋划、同部署。
我省将着力完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动物卫生监管,支持开展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改造,仪器装备、职能落实标准化建设;鼓励各级设立公立兽医门诊,将科研院校、动物诊疗机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养殖企业、屠宰企业纳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动物疫病末端发现能力;实施畜牧兽医乡镇派驻体制,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
《意见》还明确了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三项重要举措。一是加快重点人畜共患病净化。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养殖场为核心,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净化,到2026年全省8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鲁氏菌病净化场、无疫小区,30%以上的规模奶牛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二是强化全链条监督管理。构建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互联互通,免疫、检疫、监管、执法互为印证的动物疫病闭环管理机制。三是深化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强化国家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加快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力争今年通过国家评估并维持有效运转。
此外,《意见》提出,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防控指导区域面积等因素,加强县乡两级动物防疫工作力量,乡镇按照定责定岗定人要求足额配齐配强动物防疫专业人员,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大力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动物防疫管理服务岗位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着力做好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每3年轮训一次,增强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