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板,距离2021年度年报工作结束仅剩最后两天,你们报送了吗?
根据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2021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逾期未报送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限或禁入。
为避免出现问题,请尽快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年报。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年报填报公示不收取任何费用,凡带有不明链接或需要提供银行账户的短信均为诈骗短信,请广大市场主体谨防诈骗。(卢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