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烟台市港航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政委包化军违规收取企业费用问题。2012年初至2016年8月,包化军在担任原烟台港公安局蓬莱派出所副所长、蓬莱分局副局长期间,违规对相关企业进港油罐车收取“消防监护费”。2021年1月,包化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供销联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烟台联民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吉发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承揽、材料销售等,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8年5月至2019年12月,张吉发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单位在工程承揽、材料销售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多家企业和个人所送财物。张吉发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张吉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取消享受的相应待遇、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原副科长宋秀功向企业索要财物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宋秀功利用职务之便,借帮助企业办理矿权初审、采矿许可证到期延续、勘测越界开采范围等事项,多次向企业负责人索要财物。宋秀功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宋秀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蓬莱区北沟镇聂家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聂洪同、原村党支部副书记聂希柱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问题。2015年5月至7月,聂洪同、聂希柱等人多次组织村民拦截向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运送石灰石的车辆并敲诈钱款。2015年7月至2017年底,聂洪同为垄断业务,多次指使聂希柱等人阻挠其他供货商向国电公司运送石灰石。聂洪同、聂希柱因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2022年3月,聂洪同、聂希柱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来源:清廉烟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