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公布《济南市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对4月11日印发的《济南市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进行修订增补,修订第4条、第5条和第7条,增加对银行业机构加大无还本续贷贷款发放力度予以市级奖励一条,清理第25条四类行业从业人员免费核酸检测政策(目前,全市核酸检测对所有人员免费)。
修订第4条中的水费、气费缓缴期。原“25条”中表述为: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可由企业向供水、供气专营企业申请办理最长2个月的延期缴费,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且不得收取违约金。
新修订后的第4条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将我市中小微企业的缓缴期延至6个月,并对未在国家、省惠及范围之内的大型企业,仍设定2个月缓缴期,延续原有的创新政策、体现加力落实。
修订第5条中国有房屋6个月减租期覆盖范围的表述。原“25条”中表述为:2022年发生较重疫情的区县(功能区)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区县(功能区)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
该条修订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级、区县(功能区)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减免2022年6个月租金的覆盖范围,扩大至济南市全域。
修订第7条中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原“25条”中表述为: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以前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通过保险代替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最新政策规定,济南市将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上限提高至100%。同时,鉴于上级政策规定,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为防止混淆,取消了原“25条”中“以保险代替保证金”的表述。
新增鼓励加大无还本续贷力度的条款,表述为:引导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无还本续贷贷款发放力度,参照《山东省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奖励暂行办法》相关标准,对落实针对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较好但未获得省级无还本续贷业务奖励的银行业机构,市级予以奖励。
同时,鉴于自2022年5月4日起全市核酸检测对所有人员免费,清理了第25条批零住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按要求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纳入社区免费检测范围的条款。 (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