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月30日发布通知,从8月1日起,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具体来看,按照通知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算以及工程决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在结算过程中,如果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通知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