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文号为“淄环罚字﹝2022﹞0401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29日对淄博金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公司原料仓库卸物料时未及时采取密闭或者喷淋措施,以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对其罚款1.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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