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工信局了解到,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7号)要求,济南市商用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截止时间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
附通知原文:
济南市关于继续实施促进商用车消费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7号)要求,我市商用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截止时间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商用车消费补贴对象、标准、车型、发放形式及参与经销商不变。
二、各参与经销商请按照《济南市关于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济南市关于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8月5日前将经销商上报的6月12日至7月31日期间缴纳购车定金情况(车型、购车协议、定金回执)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9月10日将汇总资料及经销商承诺书(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