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评选工作。
经推荐和测评,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发布公告,确定济南市历下区、商河县、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胶州市、烟台市莱山区、潍坊市奎文区、邹城市、荣成市、蒙阴县、齐河县等10个县(市、区)为2021年度生态文明强县(按行政序列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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