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房、二手房限售政策出现重磅调整!
7月18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回复市民提问时表示:
在本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限可以自合同网签备案时起算,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这意味着,青岛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依然限售5年,但计算时限由“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变为“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
二手住房则由“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变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即可上市交易。
2018年4月1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曾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在青岛市区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直到今年6月8日,青岛依然执行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政策。
今年以来,青岛出台了取消限购、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等一系列支持性政策。
6月3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适度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其中提到,调整住房限购区域范围。住房限购区域由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调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除王哥庄街道以外区域,将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崂山区王哥庄街道调出限购区域。
6月15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其中提到,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6月15日,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关于支持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鼓励符合要求的房屋不动产权利人或受其委托实际开展租赁运营的企业(机构),将商业、办公、酒店(宾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补助资金、税收减免、民用水电气暖及金融信贷等优惠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