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置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压水堆
扩建工程规划限制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2〕137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置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压水堆扩建工程规划限制区的请示》(威政请字〔2021〕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等有关规定,经商生态环境部,现批复如下:
一、确定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压水堆扩建工程4台机组周围半径5公里(以每台机组反应堆为中心)为规划限制区。
二、你市要严格控制规划限制区内人口机械增长,对规划限制区内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加以引导或限制,以便在事故应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