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文号为“茌建行处字〔2022〕4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聊城市新慧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的公司办公楼、车间等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聊城市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对其处罚款62873.21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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