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济留济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是关键一环。根据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济南市将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0.5万套(间)。8月10日,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已筹集了96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新增房源7.66万套(间),有效增加了住房租赁市场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的房源供给,服务新市民、青年人群体。
日前,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标准、流程等。
《实施细则》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分既有项目和新实施项目。既有项目指已建成或在建的租赁住房项目,符合国有居住用地(含租赁住房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竞建公有房(作为安置用房的除外)及商品住房配建、因企业搬迁或破产等原因造成闲置的社会组织自建公租房等五种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指未办理施工许可的租赁住房项目。利用产业(工业)园区厂前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用地、国有居住用地(含租赁住房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及城中村生活保障房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用作租赁住房的各级政府闲置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认定。
项目认定书采取编号管理,重点载明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申请单位、土地性质、项目投资、建设规模等。在项目认定中,建设单位还要承诺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及信息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出租价格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不以任何形式组织变相出售。以保障本单位新就业职工及引进人才为主,房源闲置的情况下可向经认定的新市民、青年人供应。
根据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构建“三大圈层三大分区”,即优化提升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重点拓展区(济南高新区、历城、起步区)、远郊发展区(章丘、长清、济阳、莱芜、钢城等),所筹集房源20.5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这一比例将有效改变住房供给“售卖一条腿长、租赁一条腿短”的房地产市场结构,为新市民、青年人安居提供了更多选择。
为给青年人的“第一个家”选好位置,围绕保障对象生活通勤便利等诉求,在9条运营或在建、规划轨道交通沿线,济南市在轨道交通站点1公里范围内已落实50个项目,房源超过3.42万套(间),占筹集房源总量的45%,保障了青年人、新市民等群体“出门就能坐地铁”。
济南市还明确了项目规划选址、规划设计、配套设施、住区环境等相关要求,制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装修配套标准,要求室内配齐厨卫家电等设施,室外增加健身房、图书室、快递收取点等公共活动设施,确保每一套(间)都能达到高品质“拎包入住”的状态,满足新市民丰富、多样的生活场景需求,有效保障安居优居。(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