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举办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德州)论坛的批复
鲁政办字〔2022〕89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德州)论坛的请示》(德委〔2022〕135号)和《关于调整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德州)论坛有关事项的请示》(德政函〔2022〕4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22年8月29日至30日在德州市举办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德州)论坛。论坛由德州市人民政府、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主办,所需经费来源于市财政资金。
二、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节俭、务实、高效办会,按照规定履行邀请有关领导人出席活动的报批手续。认真组织筹备,提升论坛专业水平,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安全防范、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论坛顺利进行。
三、在专家邀请、新闻宣传、会刊资料、会场布置等方面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论坛名称或增减主办单位。如论坛举办时间确需调整,主办单位须及时向省政府报备。
四、请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论坛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自查情况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1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在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
徐山山体生态修复工程的批复
鲁政字〔2022〕15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齐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徐山山体生态修复工程的请示》(青政呈〔2022〕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徐山山体生态修复工程。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开展项目施工,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研究提出项目调整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