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文号为“鲁(泰)煤安罚〔2022〕04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存在16项违法行为,第1-3项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第4项涉嫌违反《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第5-16项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由此,泰安市能源局决定对其合计罚款39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8月19日。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2022年5月16日,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曾因存在4项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罚款2.5万元。此外,2022年5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泰安税稽二罚〔2022〕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57万元,原因为该公司涉嫌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