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8月24日,聊城市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连出具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聊城市茌平区人民医院合计罚款48.2万元。
文号为“茌建行处字〔2022〕5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茌平县人民医院新建的病房楼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聊城市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4.1万元。
另据文号为“茌建行处字〔2022〕5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茌平县人民医院建设的综合门诊楼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聊城市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