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记者从8月25日举行的“山东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投保系统开通暨企业签约仪式”上获悉,山东将建设统一的预付卡备案管理平台,备案管理平台将于9月中旬全面上线,并已在济南市开展线上备案综合改革试点。
据了解,先期开展的二级风险控制平台对接工作正稳步实施,预付卡保险保证投保系统业已完成对接,并与华联、贵和大型连锁销售企业签订保险协议。备案平台通过政务云提供实时消费查询服务,受理消费投诉,发布消费预警。消费者购卡后,微信扫描卡面上的二维码即可与备案平台建立连接,查询相关消费记录、预付卡余额等信息;若扫不出二维码,则自动跳转消费提示页面,显示“此卡非合规备案卡,请谨慎购买”的消费提示,消费者可选择退卡并可一键举报。
“预付卡备案管理平台引入市场化风控机制,加强预付资金余额管理,强化备案平台与消费者互动交流,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发布消费提示,将形成政府监管、市场风控、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预付卡消费新格局。”山东省商务厅王洪平副厅长在致辞时表示。
据介绍,长期以来,山东省商贸企业主要采取开设银行存管专户、按比例存管预收资金的方式控制资金风险,一旦发卡企业资金链断裂,购卡消费者只能作为一般债权人主张权利。山东省商务厅去年开始积极推动人保财险、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中华联合保险、中银财险、泰山保险等6家省内保险机构,共同组建山东省预付卡保险保证共保体,并经国家银保监会批准正式开展预付卡保险业务。
“发卡企业通过保险保证冲抵银行存管资金,最大限度释放资金流动性,更好服务消费者;消费者购卡后的预存资金由共保体按比例提供保险保证,一旦发卡企业资金链断裂,可由共保体按比例赔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王洪平表示。
那么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平台将如何预防和减少预付卡风险?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商务系统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平台实行预付卡资质和发行“双备案”。经营者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备案平台,上传预付卡章程和销售协议,先行备案发行资质,平台完成资质审核后核发经营者主体二维码。经营者可根据自身商业需要随时申请发卡,上传卡样及申请数量,备案平台核发单卡二维码,经营者每销售一张卡需激活二维码,进而将销售数据纳入全省预付卡大数据库,备案平台可通过大数据库实时掌握每个备案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情况。
在备案平台之下平行设立若干风控功能平台(二级平台),主要分三种类型:一是各类商业银行。开设发卡经营者预付资金管理专户,对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与备案平台建立定期数据连接,并按备案机关要求提供资金存缴情况(每周一次)。二是商业保险共保体。由6家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发起组建山东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共保体,经国家银保监会批准后开展预付卡保险业务,并作为二级平台直连备案平台。三是服务信托。由经国家银保监机构批准的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账户,消费者购卡预付款按风控比例限额存入信托账户,每消费一笔向经营者按比例转入一笔。经营者可自主选择一种或多种风控模式,签订商业合同、保单上传备案平台,平台以此备案核发主体二维码。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资金风险保障比例,应不低于上一个营业日预收资金余额的50%。为鼓励经营者提高资金风控比例,平台将对预付卡实行信用等级管理:风控比例超过60%的预付卡赋予三星信用等级,超过80%的赋予四星信用等级,达到100%的赋予五星信用等级。
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无自主发卡系统的实际困难,该平台支持具有第三方结算资质的企业建设预付卡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供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自主选择、免费使用。
据悉,山东规定经营者应在发行预付卡之日起30日之内完成预付卡备案登记,已经发行并完成线下备案的经营者应在2023年6月1日前完成备案平台线上备案;逾期未备案的一经核实即视为非合规预付卡,并在备案平台上进行实时公示。
经营者应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在经营场所、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主体二维码、资金保障方案和信用承诺等。经营者、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应至少保存购卡人交易信息至合同履行完毕后3年,同时严格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经营者发行商务领域预付卡不设单张限额,不设有效期。经营者终止预付卡业务的,应在终止业务前至少30日,在经营场所、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并停止销售新卡,无条件、一次性返还预收资金余额。
消费者有权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卡。未消费的余额应全额退还;已产生部分消费的,应退还未消费余额;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赠送的服务,消费者应退回或支付合理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