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8月29日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征求行业意见。其中明确了8类禁止行为,以防止相关利益方对分析师施加压力,以达到影响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的目的。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被禁止的8类行为,多涉及发行人等相关利益方,从而给分析师提供制度上保障:如禁止更改发行人行业归属,要求证券分析师根据指定行业进行估值比较;禁止干扰证券分析师对盈利预测的假设判断,要求证券分析师参考发行人、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人员或任何第三方的预测结果进行盈利预测;禁止向证券分析师提出估值范围的要求;禁止对投价报告的估值方法、估值参数、可比公司选择等内容提要求,干扰证券分析师独立做出估值结论。
另外,分析师的独立性在此次意见稿中被多次强调:如禁止以其他承销商意见、战略配售对象意见等第三方意见为借口,要求证券分析师调整估值结论;禁止在报告完成之前向证券分析师询问报告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或索要含有估值结论的财务模型;禁止通过研究部门主管、投价报告质量及合规审核人员间接影响分析师的分析与结论;禁止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分析师独立判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