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工业园区是工业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领域。近期,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对《山东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质量。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碳达峰碳中和、“三线一单”、园区规划环评等相关要求确定为园区创建的必选项,提高园区建设标准。
2017年,山东启动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目前全省已有9家园区获批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居全国第二位,7家园区获批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对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的申报和建设、验收和命名、监督管理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设置经济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绿色发展、长效管理5大类32项具体指标,进一步优化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形成具有前瞻性的指标体系。
在申报和建设环节,我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创建申报条件,严把创建质量。近3年存在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园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未达到序时进度,园区内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园区内生态环境问题被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进行移交,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因生态环境问题被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约谈、挂牌督办,因生态环境问题引起较大及以上负面舆情、群体性事件,发生其他引起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等7种情形的园区,不得申报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在验收和命名环节,《管理办法》明确园区结合建设规划进行自评估,达到建设规划阶段目标和标准要求的,由园区向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自获得批准建设起满5年没有通过验收的园区视为建设未完成,不再列入建设园区名单。
在监督管理环节,我省将对已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由每三年复查一次修改为每两年复查一次,进一步加强生态工业园区的监督管理。复查不合格的园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命名。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