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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这些新政,帮你了却关于房子质量的“烦心事”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2-8-31 16:25:31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8月31日上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先验房后收房”和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关制度,全面介绍了政策制度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落实措施等情况。

  据介绍,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是对商品住宅“交付验收”流程的再造和细化规范,提前创造条件让业主全面了解、现场查验房屋质量状况,对于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提前解决质量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业主参与、专业保障”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所售住宅质量负首要责任,对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承担策划组织、闭环整改和安全保障责任。

  与《通知》一同印发的还有《新建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和《新建商品住宅业主查验要点》。《工作指南》中明确,商品住宅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有关活动安排和业主权益告知业主。

  其中,质量信息公示包括在开工、施工、销售、验收、交付等阶段,要按进度、分批次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可制作成二维码形式,便于业主在销售现场、查验现场通过手机扫码查看。

  分户验收分为主体结构竣工和单位工程竣工两个阶段。应逐户、逐间进行记录并存留影像资料,分阶段按户存留不少于5张照片,影像资料应完整、准确、清晰地体现楼号户号、验收时间、验收成员、验收部位、验收方式等信息。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明显不真实、比对性复核结果超过规定限值时,分户验收结论判定为“不符合”。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参建责任主体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与失信行为的,责令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并实施“提级验收”,由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上一级分管技术质量的负责人参加分户验收或现场驻点督导。

  业主查验是指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业主对其所购商品住宅进行质量查验。业主查验按照业主自愿的原则,可以邀请或委托他人参与查验。

  根据《通知》,“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环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鼓励各地各企业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展载体、提高成效,认真总结推广好做法、好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将“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打造成为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典范品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润晓表示,在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是立足山东实际,聚焦群众关切和急难愁盼,在总结部分市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的创新举措,通过让群众从买房到收房,全过程了解房屋质量状况,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房子谁设计的、谁建造的,使用的什么材料,结构怎么样,功能怎么样,符不符合合同约定,提前解决质量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提高住宅品质,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明确了制度实施原则和范围。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业主参与、专业保障”的原则来实施,范围是新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同时也提出其他尚未竣工交付的住宅可参照实施。二是明确了制度实施责任主体。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承担策划组织、闭环整改和安全保障责任,施工、监理和前期物业服务单位要积极配合。三是明确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环节,同时也鼓励各地各企业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展载体、提高成效。此外,还附有“工作指南”和“查验要点”,为各地、各企业、各项目和广大业主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组织开展好各阶段、各环节的重点事项,提出了规范化、标准化的流程和要求。

  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制度,符合我省当前建造技术、施工工艺和材料性能发展现状,有助于倒逼参建主体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顺应人民群众对提升居住品质的时代诉求和美好愿望。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全省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住宅和新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明确了调整方式。对于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由住建主管部门在住建领域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中提出,在房地产开发单位签订的履约或监管协议中明确。对于新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纳入施工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是明确了调整期限。将屋面防水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由5年调整为10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由2个采暖期、供冷期调整为5个;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10年,非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5年。四是明确了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单位对购房人承担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起始日期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施工单位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承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起始日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五是明确了保障措施。从压实质量保修责任、规范质量保证金管理、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强化指导监督服务四个方面,对主管部门、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




编辑: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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