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为规范山东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根据《办法》,公办高校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为:7-8人间人均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600元,带独立卫生间700元;超过6平方米(含)800元,带独立卫生间900元;5-6人间1000元,带独立卫生间1100元;3-4人间1200元,带独立卫生间1300元;硕士、博士1-2人间1400元,带独立卫生间1500元;安装空调的房间可按每房间400元加收住宿费,每人具体加收费用标准按房间住宿人数分摊。学校应明确费用分摊、未启用空调等情况的收费管理规定;对家庭贫困学生应减收住宿费用,减收幅度由学校自主确定。
《办法》提出,高校学生公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单幢公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平方米,每间住宿不超过8人,配备床、桌、椅(凳)、橱柜、电风扇、电源插座、供暖设备、网络端口等生活用品及设施;楼层设有卫生间及盥洗设施;有健全的安保、卫生、服务等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
《办法》提出,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高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学生外出实习或访学、休学一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且办理退宿手续的,期间不收取住宿费。已收取住宿费的应予以退还。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党校等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19年至2024年招收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