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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家企业排队冲刺新三板 这两家鲁企“成色”如何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2-9-5 16:50:31  
  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全国股转系统最新披露的在审申请挂牌企业基本情况表显示,截至8月底,全国共有34家企业排队待审。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这其中包含两家山东企业——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致群股份”)和山东奥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星股份”)。
  上述两家鲁企“成色”如何?
  股东及其关联方核查引关注
  致群股份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申报材料的受理日期为7月12日,一次反馈和一次回复的日期分别为7月25日、8月19日,二次反馈意见的日期为8月29日。
  作为一家专注于公安、交通、监所等城市治理领域的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位于济南市章丘区的致群股份业绩惹眼: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3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2亿元、2.25亿元和1021.20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3395.92万元、4031.05万元和172.54万元。
  致群股份长期深耕于智慧城市行业,曾获“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等称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致文,公司股东济南远迅为李致文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李致文持有其49%的出资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郝文静为李致文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济南远迅51%的出资额。截至公转书签署之日,李致文、郝文静、济南远迅分别持有致群股份41.35%、43.04%、4.50%的股份。也就是说,郝文静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且在公司任董事,但公司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致文。
  历史沿革显示,致群股份前身致群智能成立于2011年7月,由自然人王群和李致文设立,王群为公司大股东,李致文持股仅1%。2013年7月,王群将股权无偿转让给配偶赵曼如以及李致文,对李致文的股权转让系对其前次增资价格偏高的补偿以及实施股权激励。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赵曼如、李致文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但李致文取得公司控制地位。经过一系列股权转让、增资及引入机构股东,目前按直接持股比例来看,致群股份第一、第二大股东分别为王群之母郝文静、李致文,第三大股东为二人投资的济南远迅。郝文静、李致文分别持有济南远迅51%、49%的出资额,不过李致文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济南远迅。
  由此,李致文通过直接及济南远迅间接控制致群股份股权比例为45.85%,同时通过与郝文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可支配43.04%股份表决权,被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文静也出具承诺函,不谋求致群股份的控制权。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核查等方面的问题,经济导报记者于9月5日拨打公司董秘室电话,其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不接受采访”;今年7月底,经济导报记者亦曾为此致电公司董秘室,当时同样未得到对方回应。
  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监管的情形?按照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致群股份表示,郝文静在同业竞争、股份锁定、避免关联交易等方面均比照实际控制人执行,并出具相关承诺,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监管的情形。不过,在8月29日的二次反馈意见中,全国股转系统仍然要求主办券商和律师结合李致文与郝文静及其家族成员(王群及其父亲王福盛、配偶赵曼如)之间的关联关系,前述五人与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补充核查五人之间是否存在通过利益安排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奥星股份第一大客户“存疑”
  奥星股份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主要从事新型高分子合成材料氯化聚合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注册地位于临沂市罗庄区,其申报材料的受理日期为7月29日,一次反馈的日期为8月11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8月11日的反馈意见中,全国股转系统要求奥星股份在10个交易日内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8月11日至今,10个交易日早就过了,但奥星股份的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并未披露。对此,经济导报记者于9月4日拨打公司官网披露的联系电话,其工作人员表示,将于9月5日把记者的采访诉求反馈给公司相关人士。但至截稿,经济导报记者并未收到对方的回应。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介绍,奥星股份2021年、2022年1-2月的第一大客户为临沂品创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品创化工”),后者成立于2021年1月。也就是说,奥星股份在品创化工成立当年,即对其进行大额销售,双方合作背景、原因还有待公司解释。
  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2022年1-2月,奥星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1.84亿元、2.19亿元、3749.3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310.45万元、1249.32万元、152万元。公司主要产品为氯化聚乙烯,收入占比超过八成。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2022年1-2月,奥星股份向第一大客户品创化工销售金额分别为1740.22万元、340.62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7.93%、9.08%。
  经济导报记者查询获悉,品创化工成立于2021年1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但其实缴资本为0,参保人数为0,但该公司成立当年即成为奥星股份第一大客户;另外,奥星股份还存在向成立不久的供应商采购的情形。比如,山东常旺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2021年即成为奥星股份第三大供应商。
  对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成立不久即与公司开展合作等情况,反馈意见要求公司逐一说明与相关公司合作的背景、原因、结算方式,并要求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奥星股份与相关公司是否存在实质关联关系、资金流水是否存在异常、公司销售的真实性等。
  曾存在非法占地等情形
  作为化学制品企业,奥星股份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也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提示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风险。奥星股份表示,公司最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环保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因环保违法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不过,根据公转书的披露,奥星股份的生产项目曾出现过未履行环评手续就建成投产的情况。比如,公司2万吨/年氯化聚乙烯(CPE)生产项目于2004年5月投产运行,但没有履行相关的环保手续。2010年5月,地方环保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要求停产整治并罚款5万元。2013年4月,环保部门出具验收批复文件,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另外,奥星股份子公司豪星科技的6万吨/年高档有机玻璃、15万吨/年环保型净水剂、10万吨/年氯化钙、5万吨/年钙锌稳定剂、5万吨/年水滑石生产项目(一期),属于未批先建;2020年9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公司原《取水许可证》许可取水量为3万立方米/年,公司曾经在2018年存在超取水许可证取水行为,2020年5月11日,临沂市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
  在安全生产方面,报告期内奥星股份亦存在违规事项。2020年6月,因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公司被相关部门罚款1万元;2020年8月,因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保证所属人员的行为符合岗位安全要求,不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等能力,违法造成火灾事故,奥星股份被临沂市罗庄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1万元。
  此外,奥星股份及实际控制人陈子彦于2004年7月开始,擅自占用罗庄区付庄街道东三重村1220平方米(合1.8亩)建设用地建设两排钢结构厂房,该行为属于非法占地。2021年4月,相关部门对陈子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罚款1.83万元。
  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安全生产违规、非法占地等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史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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