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文号为“鲁(泰)煤安罚〔2022〕04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共存在11项违法行为,其中,第1-3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第4项违反《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5-11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泰安市能源局决定对其罚款36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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