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玉
1月11日,记者从临沂市发改委获悉,近期,该委会同城管、公安交警、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办法》通过增加免费停车时长、调整高峰期时段、降低收费标准、缩短计费时长、设置最高收费限额等方式,将显著降低群众停车支出。
《办法》共二十一条。第一至二条,主要阐述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第三至十五条,主要就部门职责、价格管理形式、定价原则、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第十六至二十条,主要就规范收费服务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方面做了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文件执行的起止时间。
增加免费停车时长。将临沂市城区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由15-30分钟统一确定为2小时。
调整高峰时段。减少了高峰期时段,白天由7:00-21:00调整为7:00-20:00。
增设最高收费限额。增设了24小时最高收费限额,道路停车泊位按区域划分分别为30元、20元、10元;小型车地上停车设施按区域划分分别为20元、15元、10元;小型车地下停车设施按区域划分分别为15元、10元、10元。
降低收费标准。《办法》明显降低了政府定价的道路、地上、地下停车设施收费标准。以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小型车一类地区为例,一是大幅降低了前3小时收费标准,原3小时收费9元(半小时内免费,1小时内收1元;1小时后2元/半小时),现3小时收费2元(2小时内免费,2-3小时1元/半小时)。二是小幅降低了3小时后收费标准,为防止车辆长时间占用路内泊位,采取分段计费方式,停车3小时后收费标准仅小幅降低,由原来2元/半小时降为1.5元/半小时。三是降低了夜间收费标准,由1元/小时,最高6元/车次调整为每半小时0.5元,最高上限5元。
科学细化收费标准。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多停了几分钟就要多交几元钱”的问题,《办法》缩短了计费单位时长,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扣除整数计费单位后,剩余时间不足15分钟(含)按半小时半价计费。缩短计费单位时长、明确跨时段停车收费标准,提高了科学管理、精细管理水平。
给予行业管理部门、经营者自主扩大停车收费优惠权限。停车设施服务管理部门、经营者或管理者,可根据停车时段实际情况,在2小时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免费时间,降低收费标准或免收停车服务费,进而开展白天免费、夜间免费、节假日免费等限时免费优惠,使停车优惠的设置更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给予新能源车更大停车优惠。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内,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4小时(含)/天;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参照政府定价停车设施,为入场停车充电的新能源汽提供停车收费优惠。
鼓励自主定价停车设施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参考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
此外,《办法》还对前去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住院人员车辆、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政府定价停车设施入场充电车辆、新能源绿配车辆等车型的优惠减免政策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