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山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产教融合相关保险产品、产教融合企业税费减免等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的一揽子计划。
《通知》鼓励银行机构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创新多元化融资品种和金融服务,支持实训基地、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改造、设备更新和多样化职业教育场景搭建。
对产教融合型企业优秀教科研成果、精良科研物资设备,《通知》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并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针对中国特色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强化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融资。
《通知》还明确,将重点支持教学、实验、实训类用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安装等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项目。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和项目,建立贷款审批及放款流程绿色通道。
《通知》提出,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通知》此次也明确,将按科教用地管理,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此外,《通知》还提出,将推动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率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营运效率、毕业生就业率和社会认可度等,完善相应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支持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教育。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