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发改合作〔2022〕528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总部企业(机构)认定及奖励工作的通知》(鲁发改合作〔2022〕862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开展了2022年度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机构)先进县(市、区)评比相关工作。经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申报,专家评审和会议研究等程序,拟认定5个县(市、区)为2022年度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机构)先进县(市、区)。现就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29日至2月4日,共7天。
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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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机构)先进县(市、区)公示名单
济南市历下区
青岛市市南区
烟台市芝罘区
济宁市高新区
临沂市兰山区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