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山东省工信厅网站发布《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根据辖区内新材料企业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工信厅联原函〔2023〕10号文件要求积极申报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平台使用方法见申报平台首页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系统用户手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银保监分局要严格把关,按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初审工作,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初审意见(含申报汇总表、推荐单位初审意见表)请于2月15日前报送省工信厅。
今年1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称,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通知明确,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通知,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同时,通知明确,申报2023年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还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中第三方机构、用户企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等。(来源:山东省工信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