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10月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将从2024年起实施20条措施,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政策协同支撑体系,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创新创业领域聚集,营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型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
在提升科技信贷供给能力方面,将创设总规模130亿元的科创和“专精特新”再贴现引导额度,优先接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作为再贷款合格质押品。引导银行机构运用降准释放资金,加大科技型企业低成本信贷投放力度。设立“鲁科贷”品牌,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
在构建全省科技担保和保险体系方面,将创设“鲁科担”品牌服务体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备案方式,支持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对以知识产权、许可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或无反担保要求且实际收取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0.5%/年的“鲁科担”业务,省财政在预算额度内每年给予担保机构不高于担保金额0.5%的保费补贴;发生资金代偿的,给予担保金额最高20%的风险补偿。
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全省重点创新链条环节、科技型企业需求,开发设计“鲁科保”系列专属科技保险产品,对于首年度购买“鲁科保”产品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最高按照保费的5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在加强科技创业投资运作方面,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实际投资山东区域内非上市科技型企业累计每满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其奖励20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实际管理规模达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科技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奖励支持300万元。
对政策实施后首次投资我省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政策实施后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我省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期满2年且7年内实际发生投资损失的,省财政按照其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600万元。
支持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创业投资机构,对实际投资我省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额占其实缴资金(实收资本)50%以上的,省财政分档给予长期资本方投资奖励,用于增加在鲁再投资。其中,实际出资额在1亿元至3亿元(含)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实际出资额在3亿元以上,给予不超过400万元奖励。
支持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接合作,与国内一线天使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初创期子基金。鼓励创新创业共同体、新型研发机构等发起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按市场化原则给予投资支持。支持采取“孵化+投资”方式建设科技孵化器,对所服务在孵科技型企业进行创业投资的,省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每年200万元的奖励,所投资在孵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荐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
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方面,遴选高新技术、绿色低碳、“专精特新”等领域优质企业充实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享受山东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融资服务和上市政务事项直通车服务。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充分发挥沪深京交易所省级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和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作用,推动入库“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境内上市或境外首发上市。
对符合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按照申请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总部企业按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指导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探索发行科技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含转股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等。支持公募资管产品合规参与投资。支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补充资本,增加金融债发行规模,提升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能力。
在优化省科技计划形成和支持机制方面,加快建立行业部门、产业界、金融投资机构、专家智库等多方参与的科技指南和项目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创投专家及投资代表在项目立项和验收等环节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探索实施重大产业创新项目主管部门、基金、银行三方联审机制,强化对技术成熟度、产业化经济性、项目预期前景的验证评估。
实行科技项目常态化、动态化储备管理,建立科技项目投融资需求信息共享机制,将有融资需求的项目企业,及时推送金融及投资机构受理。在符合商业和技术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同步推送企业生产经营、研发能力、预期前景等项目申报及评审信息,为金融投资机构评估审查提供条件保障。
大力推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产业投资一体化配置,支持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同合作,为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承担企业,提供更高额度、更低成本的中长期信贷资金;引导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省科技股权投资和社会资本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给予联动支持。在省级重大创新工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财政稳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对外投资等领域,探索开展“拨改投”“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支持模式。
在构建科技金融良好生态方面,支持山东科技大市场发展。搭建全省统一的科技要素市场,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区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山东好成果”发布的重大技术成果与各类金融资本对接。引导技术经理人全过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对省级高级技术经理人对接成功的项目,“鲁科贷”“鲁科担”“鲁科保”等金融产品予以优先支持。
完善省科技金融增信平台功能,汇聚政府公共数据、互联网公开数据、第三方商业数据,建立多维数据评价模型,开发数据金融价值,对企业精准画像,基于科技增信评价推进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互通、互信、互认。探索“产业认定+科技增信”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无担保无质押融资提供直接信用赋能。
深入推进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出台支持试验区建设的专项办法,争取总部优惠政策优先在试验区落地实施。推动建立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科技金融业务不良容忍度。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容错免责机制落实落地,对尽职无过的,依法依规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