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在实行全面注册制后,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媒体的监督报道也愈发重视,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经济导报记者发现,交易所在对大部分拟上市公司的问询中,会要求公司对媒体的报道情况给予解释。10月7日,浙江国祥突然暂停新股发行,给出的理由就是“因有关媒体报道”。
9月22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华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对华耀光电以及荀建华、荀耀、姚晶3位实际控制人进行公开谴责。原因之一就是“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后未及时主动向深交所报告”。
处分文件显示,2023年5月9日,深交所所受理了华耀光电IPO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华耀光电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实际控制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荀建华存在多起作为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未决诉讼,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声誉等产生影响,但公司未按照《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判决及执行情况、对发行人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是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荀建华曾为亿晶光电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其在2017年转让亿晶光电控制权过程中,因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先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被宁波证监局实施警告并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荀建华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和总经理,曾多次受到重大监管处罚,对于投资者判断发行人价值和作出相关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但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
三是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后未及时主动向深交所报告。在审核过程中,媒体对荀建华多次受到重大监管处罚等相关事项进行广泛报道,并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合规性产生质疑。公司未密切关注媒体的重大负面报道,在深交所询问和要求核查前,未按照《审核规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时主动向深交所报告、作出解释说明,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负面舆情持续发酵,市场影响恶劣。
此外,华耀光电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保荐人代表陈召军、姚召五;该项目执业律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石铁军、刘鑫等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公开资料显示,华耀光电今年5月9日向深交所提交招股书申报稿,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位银河证券,拟融资29.0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荀建华为荀耀的父亲,姚晶为荀耀的妻子,3人合计控制公司86.48%的股份。
5月30日,深交所向该公司发出第一轮审核问询函。6月30日向深交所提交撤回申报申请。当日,深交所作出终止该公司IPO审核决定。
在撤回IPO申请后,华耀光电仍然受到深交所的处分,可见撤回申报并不能免除各方相关责任,“申报即担责”也没有缓冲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