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10月9日晚间,山东墨龙(002490)公告称,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李志信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志信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李志信先生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李志信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志信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3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有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志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姚有领、李志信简历:
姚有领先生,男,汉族,1963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曾担任莱钢轧钢厂副厂长;莱钢集团冷轧薄板厂厂长;莱钢技改工程指挥部副处级干部、正处级干部;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安徽工业大学客座教授;公司非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姚有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关系外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姚有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李志信先生,男,汉族,1977年6月生,中共党员。1994年加入公司,历任生产分厂厂长、调度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李志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关系外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志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