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最高人民法院10月10日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针对社会关切的焦点问题,提出了更为细化的司法政策,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保驾护航。
近10年来,民营企业数量增长了3.7倍,在企业中占比增至92.4%。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具有灵活的运作机制,能够更快地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民营企业不仅在投资中有重要地位,在解决就业、创造税收等方面更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民营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要“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就需要加大法治建设力度,建立起有利于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健康长久发展的长效机制、制度和法治环境,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或者是过度采取执法措施,是民营企业家常常担心和害怕的,这将造成企业的巨大损失。此次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在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明确针对恶意“维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针对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提出建立专门的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推动有效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链条;在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治理方面,强调有效拓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还强调规范股东行为,提高“内部人控制”的违法犯罪成本,维护股东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胡仕浩表示,对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要防止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营经济人士获得的财富,把准产权保护的价值导向,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的发布必然会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公平感和获得感,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