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
近日山东省安委会就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提出要求
2019年11月以来,山东全省推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连锁经营,有效提升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打压了非法生存空间、提高了监管工作效能、遏制了烟花爆竹事故。山东省安委会要求,要加快形成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在全省烟花爆竹经营环节推动建立以批发企业为龙头、零售店为骨干、零售点为补充的连锁经营网络。逐步实现批发企业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统一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产品流向、应急处置、运输配送等方面),由批发企业承担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相应责任。
规范有序,适度竞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要求,依法依规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严禁将零售店(点)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作为许可发证的前置条件。在保障烟花爆竹正常供应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力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从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安全条件、经营规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比对,支持鼓励竞争,将实力强、安全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引入市场,对安全条件较差的连锁经营零售店(点)予以整治提升,逾期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连锁经营零售店(点)予以关闭淘汰。
规范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的方式和布局,签订连锁经营协议。由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自愿协商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以统一安全管理为核心,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以产品营销和利益分配为纽带,明确双方的烟花爆竹供应、配送、储存、销售、日常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鼓励发展直营零售店(点)。由批发企业出资设立并派员工直接经营管理,统一调度安排进货、储存、销售等业务,获取全部收益,承担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经营条件具备的批发企业增设直营零售店(点)。
合理布设零售店(点)。以“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为原则,统筹不同区域(城市建成区、乡镇、偏远农村等)和销售淡旺季(平时和春节期间)的市场需求、零售店(点)的销售额,科学布设零售店(点),合理压减零售店(点)数量(视情参考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每万人1个零售店(点)的比例设置,乡镇和偏远农村结合实际适当增加)。
严格执行禁限放政策。在禁放区域,不再布设零售店(点);
在限放区域,原则上仅布设零售点,鼓励由批发企业实行直营;
在未实行禁限放的区域,逐步压减零售点数量,直至形成零售店市场全覆盖的布局。
限放时间到期后,批发企业要将所有零售点的未销售烟花爆竹全部收回、入库保管。(来源: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