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业务要求,进一步扩大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范围。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资金长期锁定,专门用于个人养老保障的保险产品,具有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等特点,为人民群众长期积累“养老钱”提供了新的选择。
2021年6月,原银保监会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2022年3月,将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自试点启动以来,业务进展总体平稳,社会反映良好。金融监管总局认真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决定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转为正常业务,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
此次发布的《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共三十三条,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保险公司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责任准备金覆盖率等要求。二是规范产品设计,对积累期和领取期、领取转换表、保险责任、现金价值等作出规定,并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统一实行备案管理。三是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账户管理。四是明确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五是规范保险公司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信息披露要求等。(来源: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