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东营港东营港区11个泊位
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23〕203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东营港东营港区11个泊位对外启用的请示》(东政呈〔2023〕33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东营港东营港区北防波堤6#油品化工泊位、东营港东营港区一突堤北侧1#-2#液体散货泊位、东营港东营港区海油液体化工品码头3#-4#泊位、东营港东营港区南港池作业区9#-14#泊位等11个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