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11月13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已于10月23日印发实施。《实施意见》提出,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2022年以来,山东以“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为抓手,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8个重点民生领域,组织45个县(市、区)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编制形成了“综合监管一件事”事项清单,对8项改革试点创新成果进行了推广,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打下了很好的基础。2023年是全面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第一年,也是打基础、开新局的一年,做好今年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围绕上述目标,山东将组织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组织各省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全面梳理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事项,按事项逐一确定监管职责、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等内容。2023年11月底前,要完成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制定工作,并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和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的规范化。监管事项和要素调整变化后,应当及时进行更新。
组织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揭榜挂帅”,分两批组织开展我省试点工作,第一批涉及13个部门19个领域,第二批涉及15部门9个领域,进行改革攻坚,力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及时对试点经验进行总结推广,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不断优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积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深入研究论证,积极争取将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纳入全省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完善相关功能,实现数据对接,为跨部门综合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