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纪委原常委、县监委原委员刘永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泰安市纪委监委对宁阳县纪委原常委、县监委原委员刘永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永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纪法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及打探案情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刘永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永金开除党籍处分;由泰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泰安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