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段海涛
济南高新(600807.SH)17日晚披露,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内容显示,山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济南高新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具体如下:
2023年初,济南高新子公司山东瑞蚨祥贸易有限公司开展黄金贸易业务,济南高新在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有关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2023年8月19日,济南高新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有关贸易业务进行重新梳理,将上述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调减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2239.11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前期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王成东作为公司董事长、雷学锋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济南高新及上述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上述相关责任人员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提高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