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11月19日,青岛证监局对新三板挂牌公司青岛伊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33408,伊森新材)以及公司董事长、董秘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伊森新材在2022年至2023年9月期间,向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共计274.48万元,目前已全部归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在有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孙昌东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姜艳玉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开资料显示,伊森新材注册地址为青岛胶州市九龙镇瓦屋庄村,目前注册资本为4945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孙昌东夫妻。公司2015年9月14日在新三板挂牌,所属行业为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业,产品为碳九石油树脂产品、树脂油和碳五石油树脂产品,产品主要销往国内大型木工胶公司、船舶漆公司以及东南亚、中东、东欧等国家和地区。
2020至今年上半年,该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663万元、1.08亿元、1.78亿元、1.0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64万元、916万元、1785万元、669万元。
伊森新材2021年12月与中泰证券签署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协议》,今年9月底,中泰证券对公司已完成第七期辅导。
第七期辅导进展报告显示,伊森新材经过多期辅导后,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增强了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第七期辅导期内,青岛证监局于2023年9月4日至9月7日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会计处理及三会运作等方面提出了检查意见。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青岛证监局提出的检查意见,继续督促辅导对象完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提高公司财务会计的规范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规范提升独立性,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
对于第八期辅导,中泰证券表示,将会同会计师、律师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对辅导对象财务、业务、法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核查,结合青岛证监局提出的检查意见并对发现的其他问题督促辅导对象尽快予以规范和解决;向辅导对象传达最新的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督促辅导对象切实认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结合对辅导对象的调查情况,继续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及制度建设工作。
11月10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拟上市公司的“口碑声誉”纳入关注重点,伊森新材此次被青岛证监局警示,为今后上市蒙上一层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