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省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发挥社会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切实解决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开具难、开具多等问题,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
根据《通知》,依托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归集的全省行政监管信息和共享的全国信用监管信息为基础,以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代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52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监管数据共用共享、报告申请方便快捷、报告内容标准统一、无违法违规情况一纸证明以及公共信用报告电子化,切实简化经营主体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可以用三个一来概括,即“一键”申请、“一纸”代替、“一秒”出具,实现无违法违规证明“网上办、随时办、实时办、免费办”。
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主要适用于以下场景和领域:
适用于在山东省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用以证明自身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记录情况。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主要应用于需出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以下五个场景。一是申请国(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再融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等融资领域;二是申请资金支持、优惠政策、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政策优惠领域及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三是办理行政审批、资质认可、市场准入等部分行政管理领域;四是银行贷款、尽职调查、审计、商业合作等商务经营领域;五是其他可以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情形。
涵盖了与证明事项相关的52个领域,包括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管理、安全生产等。
按照“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原则,采取线上、线下两种信用报告服务,供经营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主体可登录“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下载电子版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也可通过部署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的信用查询机实现线下查询、打印公共信用报告。“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报告下载程序已经上线试运行,12月1日起,将在“爱山东”和查询机等多端口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