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伊森新材(833408.NQ)11月22日披露,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日前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据悉,公司在2022至2023年9月期间,向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共计274.48万元(目前已全部归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在有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孙昌东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姜艳玉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由此,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孙昌东、姜艳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伊森新材表示,公司对青岛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已向相关主体告知行政监管措施事项,并将组织公司董监高及股东等相关人员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则制度的学习,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