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项目,最新的状态为“已受理”,受理日期为12月6日。
上述债券的品种为小公募,拟发行金额15亿元,承销商/管理人为中泰证券、德邦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该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因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有息债务的具体金额,或调整偿还有息债务的具体项目。
此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经营层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经济导报记者获悉,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投资和运营;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对投资项目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官网信息显示,该公司注册设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金200亿元。2020年,山东省委、省政府明确该公司为省属一级企业,由省财政厅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成为省属骨干金融企业之一。目前,公司下设山东省新动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新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参股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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