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下称《公告》),其中纯电乘用车续航里程由2017年标准的最低100公里,提升至200公里;多类车辆的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由2017年标准的不低于95Wh/kg,提升至125Wh/kg。其余各项指标也有一定提升。
据了解,现行《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是2017年印发的,而相应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也是当年制订的,并在2021年有过调整,当时调整主要针对插电式(含增程式)新能源汽车。
《公告》指出,2024年6月1日起,将废止2017年印发的《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相应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以及2021年做出的技术调整。
《公告》要求,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下称“新版《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要符合调整后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其中,纯电乘用车调整如上所述;新能源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由不高于0.24Wh/km·kg,调整至0.18Wh/km·kg。而新能源货车及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标准,除了做出相应的调整,还增加了很多细化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还专门提出,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在2017年版本的《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中,并未专门提到换电模式车型。
《公告》要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版《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新版《免税目录》中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