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12月15日,山西证监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1998年9月上市的老牌国企太原重工(600169.SH)因为在信息披露及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被山西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在信息披露方面,太原重工的违规行为包括三部分:
一是未披露股权转让重大事项后续进展。2021年6月,公司披露拟向控股股东转让子公司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并于2021年7月完成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但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重大事项的后续进展。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6月,公司在《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滨海公司向太原重工借款共计9.7亿元,预计股权交割日后3个月内偿付完毕。”经查,截至股权交割日,滨海公司应付公司欠款余额为10.9亿元,直至2022年4月23日才全部偿还完毕。滨海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集团)后,其应付公司的欠款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021年6月,公司与太重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向太重集团转让持有的滨海公司51%股权。太重集团应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股权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60%、40%,合计5.99亿元。但太重集团均未在上述协议约定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股权转让款,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太重集团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10月、2017年6月收到属于公司的政府补助款,合计0.17亿元,但迟至2021年11月才以签订抵账协议的方式支付给公司,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三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2022年7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延期到货违约金等合计5.74亿元,涉诉金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96%。但公司直至2023年8月23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且未在相应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项诉讼。
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太原重工违规行为如下:2021年末,公司对某客户回款应调减合同资产错误调减应收账款;2022年末,公司对某客户应收账款账龄认定不准确、未充分评估部分涉诉客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减值迹象、未综合考虑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总体减值风险,导致对部分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相应年度定期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不准确。
上述情况反映了该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山西证监局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改正,并认真汲取教训,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