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通讯员 付魁
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恒通股份(603223.SH)及其原实控人刘振东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12月12日,笔者以投资者身份询问上述事项,证券部相关人员表示,该事发生时公司实控人为刘振东,其已经向公司承诺相关处罚将由他来承担,事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
恒通股份主营业务为清洁能源业务、物流运输业务、港口业务,清洁能源常年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港口业务也在今年给恒通股份的净利润带来不小的增长。反观物流运输业务,在某些细分领域上对公司的业绩似乎有些拖累。
上述人员表示,公司未来更看好港口业务,也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到这一业务上来。
原涉事子公司被1元转让?
恒通股份未按规定披露的信息,是2017年1月公司原子公司龙口市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龙口恒通”)与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奔集团”)签定《北奔重汽产品经销协议》,恒通股份作为担保人对购车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不过,如果溯源这次连带担保责任,还要涉及11年前的一笔交易。
将时间拨回2012年5月。彼时,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简称“北奔分公司”)向龙口恒通出售100台天然气车,总价为3899万元。之后,龙口恒通将该100台车转卖给宏昌达公司,并要求其向北奔分公司支付购车款,但宏昌达公司并未履行付款义务。
2016年、2017年间,北奔集团分别与龙口恒通、林林(龙口恒通原总经理)、刘振东签订《经销协议》,对龙口恒通公司以及其推荐终端客户对北奔集团欠款提供担保。由于北奔集团迟迟没有收到这笔款项,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直到2023年2月13日,恒通股份披露一则涉及诉讼公告,才将该笔担保公之于众。因未按规定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恒通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收到山东证监局的警示函。
根据恒通股份公布的诉讼结果公告显示,龙口恒通在15日之内向北奔集团支付购车款3899万元以及违约金、北奔集团经济损失等,恒通股份则对上述支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对于恒通股份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刘振东向其出具《承诺函》,承诺“此案件的生效判决(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判令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振东自愿承担赔偿责任”。恒通股份则表示,此举将减少该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负面影响。
而涉事方龙口恒通,已与恒通股份不再有瓜葛。根据相关公告,龙口恒通在2018年6月就被恒通股份出售,这一资产出售在恒通股份2018年年报中有所提及,在“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一栏中,有关处置龙口恒通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为“1”元。
“龙口恒通股权在2018年就被转让出去了,可能因为作价太低,构不成发公告的标准,就没有发布相关公告,仅在财报中进行简单描述。”上述证券部相关人员表示。而对于因上述交易而收到的警示函,相关人员表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业务“瘦身”,更看好港口板块
虽然明确表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但在前几天,因为上述交易,恒通股份部分资金被冻结。根据公告,恒通股份此次被冻结额度为5995.61万元,目前已被冻结283.45万元。
恒通股份表示,除已披露的银行账户冻结情形外,其他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本次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最近一期财报显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恒通股份的货币资金为20.47亿元。今年前三季度,恒通股份的营收为29.65亿元,同比减少19.10%,净利润为9827.60万元,同比增加76.17%。
对于净利润大幅度增长,恒通股份在财报中表示,主要原因系裕龙港务租赁收益及大件设备码头货物装卸量增加、收入增加、期间费用减少所致。
据了解,裕龙港务属于恒通股份的港口业务,其与清洁能源业务和物流运输业务共同组成恒通股份的三大业务板块。在三大板块中,目前来看港口业务支撑起净利润增长,清洁能源业务是主要收入来源,而物流运输业务则似乎对恒通股份业绩有些拖累。
在今年2月份,恒通股份将子公司一点科技100%股权出售给安泰物流。恒通股份表示,转让一点科技股权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和业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
据了解,一点科技主要从事无车承运人信息化平台的开发和运营,与货主单位和运力单位签订物流服务合同,约定运价、结算运费、承担相应物流责任。
“无车承运利润不是很高。”对于转让一点科技,上述相关人员表示,未来更看好港口业务,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港口、实体物流、天然气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