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济南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
政府可依法采取干预措施
根据《实施细则》,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机制。因保障公共利益确需实施价格干预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在报请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依法采取相关干预措施。
在网约车平台公司方面,《实施细则》提出,济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载明经营区域,经营期限为3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山东省公安部门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于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经营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延续经营;逾期未提交延续经营申请的,经营许可证到期自动失效,已经许可的车辆停止在该平台的运营。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经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告知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济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无正当理由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或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租车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等级过低将收回经营许可
在巡游出租汽车方面,《实施细则》提出,申请巡游车经营许可,应当事先依法取得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出租车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相关条件的车辆,包括具有本市机动车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安装配置能存储7日以上的车内监控设备及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智能终端设备且保证正常运行等。
巡游车经营者在巡游车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到期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巡游车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15日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对巡游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出相关处理。
考核等级在经营许可证注明的经营期限内均为AA级及以上的,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考核等级在经营许可证注明的经营期限内有A级的,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整改合格后准许其继续经营;考核等级在经营许可证注明的经营期限内有B级或者一半以上为A级的,核减10%的车辆经营权;考核等级在经营许可证注明的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以上为B级的,应当收回车辆经营权。
巡游车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其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取得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无正当理由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或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巡游车车辆经营权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未被准予延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悉,两个《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8日。(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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